寫下借條后,司某某仍沒有還錢的打算,袁某因急需用錢,多次催告司某某還錢,司某某一直說會還錢,但卻遲遲不還。袁某便委托錦盾律師事務所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司某某向其償還借款本金50000萬元及利息。
最終,法院經審理認同了律師的意見,判決被告司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原告袁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,案件受理費減闐收取525元,由被告司某某負擔。
判決生效后,司某某仍未償還貸款,袁某在錦盾律師的建議下,申請了強制執行,終于成功拿回欠款及利息,給該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。
本案代理律師,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岳姍姍律師建議:遇到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借款的,這時就應委托專業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,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